论矿业权租赁制度_矿产资源法
作者:szzhang 日期:2016-03-25
矿业权流转的形式包括转让、抵押、租赁、作为资产出资进行合资合作等方式,并已为世界各国立法确认。但我国矿业权制度尚不完善,矿业权法律法规、政策存在效力冲突,中央与地方法规、政策不统一,国家在自然资源领域里的立法滞后于我国的矿业经济发展,现有的部分法律、政策已经成为矿业发展的障碍,修订《矿产资源法》,依法确立矿业权租赁制度方能消除政策冲突,方能使我国的矿业体制符合《物权法》、《立法法》的宪法性规定,高效促进矿业权资产由市场去配置和调节,提升资源的利用效率,同时与国际矿业立法实践接轨,建立和谐的矿业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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