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性居住权在我国的民法实现途径
作者:lyang 日期:2011-11-21
宪法性居住权在我国的民法实现途径
——面向土地的“公产”取向
——面向土地的“公产”取向
张力
摘要: 居住权制度在我国民事(物权)立法过程中最终被废黜,既反映了传统民法中的,微观意义上的居住权制度本身在当代中国社会意义的欠缺,又反映出我国物权法完全排斥居住权观念的极端性。尤其在物权法宣誓了“公有制”的基本原则之后,创造性地发展罗马法以来的居住权,就成为当代中国物权法参与营造和谐社会的,当仁不让的制度功能。其体现即是以宪法之维中的居住权观念,统帅物权制度,面向土地的“公产”取向,以公众居住利益实现为基础进行地权制度的改良。
关键词: 居住权;微观;宏观;物权法保护
一、现实——居住权制度在我国民事立法中的消解
Tags: 居住权 微观 宏观 物权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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