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为何关注生命权问题
作者:yhli 日期:2012-11-02
宪法学为何关注生命权问题
作者:韩大元
生命权是宪法价值的基础和核心
在现代宪法学的视野中,人的尊严与生命权是人类享有的最基本、最根本的权利,是构成法治社会的理性与道德基础。宪法学是因应人的内在需求为出发点的,始终以维护人的尊严与生命权价值作为重要的历史使命。如果政府任意侵犯或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价值,宪法学就会失去理性与道德基础。在这种意义上,法学家们普遍认为,生命权是宪法价值的基础和核心。
现代宪法学首先要回答什么是宪法意义上的人、为什么人必须有尊严、宪法如何保护人的尊严等基本问题。宪法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人与动物最本质的区别在于,人是有尊严的,即人是具有尊严性的、有价值的存在。在宪法世界里,人的尊严性是不可缺少的人的本质要素,是人类本体的核心价值。如果我们把宪法理解为社会共同体的基本规则与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那么人本身是组织社会共同体的力量,而这种力量只有在其尊严得到尊重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实现。在现实世界中,人以价值的形态存在,同时也以尊严的形式存在。尊严是人的伦理价值,也是人所固有的价值形态。把人作为一种工具或作为实现某种目的的手段,是违背人的尊严和价值的。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通知
作者:yyuan 日期:2012-04-24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通知
代表:
经中国法学会批准,由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共同主办的中国宪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将于2012年8月25日—26日在北京召开。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2012年8月25日—26日,会期2天。
报到接待时间:2012年8月24日8:00—24:00。
二、主题:八二宪法实施三十年:回顾与展望
今年是现行宪法实施三十周年,这部宪法对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发挥了巨大作用。请围绕三十年来基本权利保障和国家机构的法治化、宪法与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宪法学的发展等主题撰写论文,特别欢迎以实证材料为基础的研究。
三、地点:北京友谊宾馆
报到、住宿地点:友谊宾馆2号楼(敬宾楼)。
住宿价格:标准间430元/天。
开会地点:(1)8月25日上午开幕式及全体会议、8月26日下午全体会议及闭幕式:瑞宾楼1+2号会议室;(2)8月25日下午分论坛、8月26日上午分论坛:瑞宾楼1+2号会议室;嘉宾楼1号会议室;嘉宾楼5号会议室。
酒店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电话:010-68498080。
到达路线:(1)机场乘机场快轨到三元桥站,换乘地铁10号线到海淀黄庄站,再换乘地铁4号线到人民大学站,出D口(西南口)即到;(2)机场乘大巴(首都机场——公主坟路线)到友谊宾馆站;(3)北京火车站乘地铁2号线到宣武门站,换乘地铁4号线到人民大学站,出D口(西南口)即到;(4)北京火车南站乘地铁4号线到人民大学站,出D口(西南口)即到;(5)北京火车西站建议乘坐出租车前往,约35元。
四、论文:参会代表原则上须提交论文。论文提交与评议请参照《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提交与评议规则》(见本通知附件)。
论文字数请控制在1.5万字以内。正文采用五号宋体、单倍行距,其他格式与注释体例务必按照《中国法学》或《法学研究》的现行要求处理。
请参会代表2012年7月25日前将论文Word文档以附件形式发至会务邮箱,逾期不再接收。邮件主题的格式为:“姓名+年会论文”(例如“韩大元年会论文”);论文Word文档标题的格式为:“姓名:论文标题”(例如“韩大元:宪法文本中人权条款的规范分析”)。
五、回执:请参会代表2012年7月25日前将回执电子版与参会论文一并发到会务邮箱,回执请粘贴为邮件正文,尽量不要使用附件形式;或将纸质版寄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张翔(邮编100872)。如需订返程票,请在回执上注明返程日期、车次或航班。
六、费用:免膳食费;交通、住宿费自理;另请交会务费500元。
七、接站:因出席会议的代表较多,一般情况不接站;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接站的,请在启程前与联系人落实。请勿带陪同人员,请勿派人代替。
八、联系方式:会务邮箱:constitution2012@163.com;联系人:张翔(13511058159);姚国建(13693510277);翟国强(15901536101)。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
2012年3月15日
附件: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提交与评议规则
为进一步提高宪法学研究会年会学术水准和办会效率,经研究决定对年会论文的提交和评议程序进行改革,制定相关规则如下:
1.论文提交
1.1与会者一般应向年会提交符合年会主题的论文;
1.2提交年会的论文应当是未公开发表的论文。提交年会的论文在年会后公开发表的,应注明曾提交宪法学年会并已编入年会论文集;
1.3论文提交者应按照会议秘书处指定的电子邮箱提交电子版论文,秘书处应回复邮件确认收到;
1.4论文应于年会召开前30日提交,以保证大会秘书处安排论文评议和论文集编辑的工作;
1.5论文未及时提交的将不能被编入年会论文集。在超过论文提交时间而希望在年会上进行交流者,请自行打印至少200份论文并在年会召开前提交会议秘书处,秘书处将协助分发;
2.论文评议
2.1在论文提交截止后,会议秘书处应按年会主题对论文进行分类,并初步确定会议各研讨单元主题发言人人选。未按时向会议提交论文的,不得被确定为研讨单元主题发言人,但可以参与会议自由讨论;
2.2在与初步确定的主题发言人沟通后,由宪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确定主题发言人最终人选;
2.3在确定主题发言人后,宪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应为每个研讨单元确定2-3位评议人,并取得评议人同意。
2.4以上工作,秘书处应在论文提交日期截止后15日内完成;
2.5评议人应认真阅读被评议论文并形成评议意见,如果撰写了书面评议意见,可以在会议开始5日前提交大会秘书处;
2.6如因特殊情况,已经确定的会议主题发言人和评议人无法出席会议,应在会议开始5日前通知会议秘书处;
2.7在会议报到时,秘书处应告知每位发言人和评议人所在的研讨单元、会议地点以及发言时间。发言人和评议人应准时参与所在单元的研讨。
宪法学主要论文简介(2011年11-12月)
作者:yyuan 日期:2012-04-10
壹、宪法基础理论(7篇)
1、姚国建:《宪法是如何介入家庭的?——判例视角下的美国宪法对家庭法的影响极其争拗》,载《比较法研究》2011年第6期
作者简介:姚国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目次
2、程雪阳:《司法审查的第三条道路——弱司法审查的兴起、发展及其中国意义》,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1年第5期
作者简介:程雪阳,郑州大学与格罗宁根大学(University of Groningen,the Netherlands)联合培养2008 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如何处理议会与法院关系,进而很好地保护人权,对世界各国来说都是一个重要且棘手的问题。长期以来人们只能在威斯敏斯特的议会至上和美国式司法审查模式之间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然而,1980年代之后,一种允许法院通过司法审查积极保护人权,但同时又尊重民主所要求的人民自我统治的新的司法审查模式,即弱司法审查模式正在兴起。梳理此一模式的制度发展脉络和相关学术争论,客观评价此种司法审查模式对“议会/法院”关系的处理以及人权的保护所可能带来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之上反思此种模式对于中国可能的意义,毫无疑问,是十分重要的。
关键词: 议会至上 弱司法审查 宪政对话 良性违宪
目次
3、雷安军:《美国现代司法审查的兴起》,载《北方法学》2011年第6期
作者简介:雷安军,宜宾学院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内容摘要:我们今天所看到的美国司法审查是司法审查发展的现代阶段。早期阶段的司法审查被认为是一种对抗立法暴政的革命行动,是一种政治色彩极强的行为。在马歇尔法院的推动下,司法审查由早期阶段进入了传统阶段。司法审查被赋予了浓厚的法律色彩,成为法院日常工作的一部分。19世纪末司法审查进入了转型阶段,法院用实体性正当程序去审查规制经济领域的立法。转型阶段预示了现代司法审查的到来。宪法和司法观念的转变、1937年的宪法革命和沃伦法院的推动共同促使了现代司法审查的兴起。现代司法审查的特征是对美国政治生活中司法部门的立法地位更为明确地接受。司法性立法被认为是法官无法推却和非常必要的职责。
关键词: 美国司法审查 现代司法审查 司法审查权
目次
4、王晓光:《美国宪法禁酒令的立与废——兼谈美国进步主义时期的法制变迁》,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1年第6期
作者简介:王晓光,清华大学法学院美国宪政专业博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美国宪法第18条修正案要求美国全国禁酒,但是实施不久,又被第21条修正案所废止。禁酒令是与当时美国工业化、城市化带来的社会转型,以及朝野上下为解决社会转型中的矛盾和问题而开展的进步运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这一立一废,带给我们对于公共利益与个人自由、法律与道德、立法与执法等关系的思考。美国进步主义时期的国家权力结构和公民权利结构都进行了调整,法律自身也发生了许多变化。
关键词: 禁酒令 进步运动 原因分析 法制变迁
目次
5、刘晗:《民主共和与国家统一:美国早期宪政中的北方分离运动》,载《环球法律评论》2011年第6期
作者简介:刘晗,耶鲁大学法学院法律科学博士(J.S.D)候选人。
内容摘要:美国是世界上最早以现代民族自觉观念进行独立运动的国家,其独立建国之后也备受分离问题的困扰。但美国宪政史上最早的分离运动并不是发生在19世纪中叶的美国内战前后,而是在其共和国初期的北方新英格兰地区。对这一分离运动的历史及其涉及的宪法问题和政治哲学辩论的考察,有助于我们理解分离问题在美国宪政中的特殊地位,也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现代民主共和制下国家统一问题的复杂性。
关键词: 新英格兰分离 美国分裂 分离主义 联邦和州法统一
目次
6、杨成良:《美国跨州公民权的历史考察——以联邦宪法“特权与豁免权”条款为中心的研究》,载《美国研究》2011年第3期
作者简介:杨成良,洛阳师范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
内容摘要:美国联邦宪法第四条中的“特权与豁免权”条款是各州公民跨州流动权的重要保障之一。然而,此条款的含义历来颇具争议,联邦法院的解释也是因时而变。总体来看,联邦法院对“特权与豁免权”条款的解释经历了三个阶段。在第一阶段,“特权与豁免权”被看作自由政府下的公民都必须具有的“基本权利”,每州公民在任何一州都能享有;在第二阶段,此条款的目的被解释为保障每州公民在外州不受歧视,确保他们能够获得所在州公民依本州法律所能享有的同样权利;在第三阶段,该条款仍被视为每州公民在外州对抗歧视性待遇的武器,但联邦最高法院同时又强调,在不破坏联邦统一性且具有实质性理由的前提下,各州可以给予外州人差别对待。受联邦最高法院解释变化的影响,“特权与豁免权”条款的适用在不同历史时期表现出不同的特点,每州公民进入外州后所能享受到的权利也因此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
关键词:美国政治与法律 宪法 公民权 特权与豁免权 州际关系
目次
特殊历史年份宪法学有哪些关注
作者:lyang 日期:2012-01-02
【正文】
2011年在中国宪法学的发展历程中具有特殊的意义,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对宪法学研究提出了新的课题。在辛亥革命百年的纪念活动中,宪法学者们从历史、文本与现实三个视角思考了中国社会变迁中宪法、国家与个人的关系。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学者们的研究视野既涉及历史与文本,同时也涉及宪法现实问题。学术界举办的一系列活动,以不同的角度反映了今年的学术倾向。如10月22日至23日在西安召开的中国宪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以“中国社会变迁与宪法”为主题,与会学者围绕“社会转型与宪法”等问题进行了探讨。3月26日,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举办了“《宪法》释义暨转型期宪法解释”学术研讨会,就“凝练宪法条文、宪法概念的解释方案”这一主题进行了学术讨论。5月28日,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举办了“城市化与宪法发展”研讨会,探讨“城市化背景下的财产权边界”等当下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宪法问题。8月24日,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等机构联合主办了“第七届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学术研讨会”,会议讨论了“中国制宪史相关范畴”、“国家机构、基本制度相关范畴”、“基本权利相关范畴及其审查方法”和“解释理论”等命题。
2011年,宪法学界出版和发表了诸多重要的学术著作和论文。以下以主要法学期刊和宪法学研究会年会上发表的论文为分析对象,对本年度宪法学研究的一些热点问题做简要介绍。
一、辛亥革命百年与宪法
Tags: 宪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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