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卫方:在中国地图上画出司法区划
作者:liunj 日期:2014-03-21
编者按:本文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贺卫方在共识传媒和哈佛大学费正清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中国的影响以及2014中国的走向”研讨会上的发言稿,现经他本人核校同意,在共识网推荐发布,以飨读者;会议完整记录也将于近期上网,敬请期待!
史无前例的改革举措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所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内容,有不少值得关注甚至令人欣庆的地方。尤其是有关司法改革,除了此前有的那种偏向于倡导性的话语——例如“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之外,此文件中有了更实质和具体的措施:
史无前例的改革举措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所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内容,有不少值得关注甚至令人欣庆的地方。尤其是有关司法改革,除了此前有的那种偏向于倡导性的话语——例如“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之外,此文件中有了更实质和具体的措施:
季卫东:司法:两个风向标
作者:liunj 日期:2014-02-25
美国司法细节观察
作者:yhli 日期:2013-11-05
论我国“双重独立”司法体制的建构
作者:szzhang 日期:2013-10-28
论我国“双重独立”司法体制的建构
——法院独立行使司法权与法官独立审判
司法权(除另说明外,本文司法权仅指司法审判权,司法机关仅指法院)运行机制改革,是中政委提出的四项重大改革中的重点与热点,而且由于司法权运行是司法活动的核心和关键,使得这方面的改革更加引人注目。目前,围绕司法权运行机制的改革,主要集中在审判组织的改革上,大多是针对审判组织存在的层级化、行政化,采取减少层级,明晰权、责,弱化“审批”,强化“审”与“判”的统一。其基本模式是以“审判长”或“主审法官”为核心,组成包括法官助理、辅助人员在内的审判团队。这样的改革尽管短期看,起到了一定效果(主要是在提高审判效率方面),但总的看,改革仍然是技术性的,“外科手术式”的,并没有触及司法权运行的核心和实质问题。事实上,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的首要问题,是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层面进一步明确司法权享有和行使的主体,明确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与法官独立审判,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双重独立”的司法体制,只有这样才能为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奠定基础,提供支撑。否则,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终难免限于形式化和走过场的境地。——法院独立行使司法权与法官独立审判
一、关于司法权的现行法律规定及其存在的弊端
司法权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历来受到国家重视和严格控制。在我国漫长的封建时代,中央大都设有专门的司法部门,如唐朝有大理寺与刑部、御史台等,负责执掌司法的统一和最终裁判。但在地方上则实行行政与司法合一的行政官员兼理司法,也有说是司法兼理行政。而且司法在外部不存在侦查、起诉与审判的划分,在内部也无任何部门与个人的分权,一切均由官府衙门首长行使。
何家弘:提升司法公信力可从聂树斌案做起
作者:yhli 日期:2013-05-30
4月26日,我应邀参加了在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提升司法公信力专家学者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先生在会上指出,推进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需要全社会形成合力,共同努力。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先生参加了座谈会的全过程,并且在最后做了总结发言。
我在发言中首先谈了自己关于这个问题的三个看法。第一,在现代法治国家中,公信力是司法的生命。在封建专制社会中,司法不靠公信力也可以树立权威,因为可以靠威权甚至暴力。第二,当下中国的司法公信力很低,除了司法自身的问题之外,还有一个主要原因是司法依附于政府,而政府的公信力就很低。第三,在当下中国,提升司法公信力可以作为挽救政府公信力和执政党公信力的一条有效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