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调整,应否“释明”? ――买卖合同解释(法释〔2012〕8号)第二十七条解读
作者:yhli 日期:2013-07-19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梁慧星
买卖合同解释第27条:"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对方违约为由主张支付违约金,对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或者不构成违约等为由进行免责抗辩而未主张调整过高的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法院若不支持免责抗辩,当事人是否需要主张调整违约金进行释明。
一审法院认为免责抗辩成立且未予释明,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支付违约金的,可以直接释明并改判。"
解读本条解释,须先介绍发达国家和地区关于违约金调整之立法例。关于违约金调整的立法例,以是否须债务人申请,分为两种:
买卖合同解释第27条:"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对方违约为由主张支付违约金,对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或者不构成违约等为由进行免责抗辩而未主张调整过高的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法院若不支持免责抗辩,当事人是否需要主张调整违约金进行释明。
一审法院认为免责抗辩成立且未予释明,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支付违约金的,可以直接释明并改判。"
解读本条解释,须先介绍发达国家和地区关于违约金调整之立法例。关于违约金调整的立法例,以是否须债务人申请,分为两种:
宪政与经济危机:二十一世纪主权国家及超主权国家间的经济规制和社会权利
作者:yhli 日期:2013-07-19
宪政与经济危机:二十一世纪主权国家及超主权国家间的经济规制和社会权利
——国际宪法学协会里约热内卢圆桌会议综述
莫纪宏
2013年4月15日至16日,国际宪法学协会、巴西宪法学家协会在巴西里约日内卢大学举行了主题为"宪政与经济危机:二十一世纪主权国家及超主权国家间的经济规制和社会权利"圆桌会议。来自世界各地近50名宪法学者出席了此次圆桌会议。此次会议共分四个单元:"宪法民主中的经济增长、可持续发展与社会权利"、"比较视野中社会国家的宪法原则"、"社会权利的司法审查:积极执法和对节俭措施的审查"、"世界范围内超主权国家规制和社会权利的危机:趋向一个新的全球经济宪法"。与会者围绕着"社会权利"的法律保障机制问题展开了充分和有效的讨论,产生了很多共识。国际宪法学协会中国执委、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莫纪宏研究员出席了此次圆桌会议,并在圆桌会议的自由讨论中做了专题发言,提出了一些新的想法,引起了与会者的关注。
——国际宪法学协会里约热内卢圆桌会议综述
莫纪宏
2013年4月15日至16日,国际宪法学协会、巴西宪法学家协会在巴西里约日内卢大学举行了主题为"宪政与经济危机:二十一世纪主权国家及超主权国家间的经济规制和社会权利"圆桌会议。来自世界各地近50名宪法学者出席了此次圆桌会议。此次会议共分四个单元:"宪法民主中的经济增长、可持续发展与社会权利"、"比较视野中社会国家的宪法原则"、"社会权利的司法审查:积极执法和对节俭措施的审查"、"世界范围内超主权国家规制和社会权利的危机:趋向一个新的全球经济宪法"。与会者围绕着"社会权利"的法律保障机制问题展开了充分和有效的讨论,产生了很多共识。国际宪法学协会中国执委、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莫纪宏研究员出席了此次圆桌会议,并在圆桌会议的自由讨论中做了专题发言,提出了一些新的想法,引起了与会者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