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卫星:保护言论自由与打击网络犯罪兼顾
作者:yhli 日期:2013-09-18
通观《解释》全文,其中体现的打击与保护兼顾的理念、惩罚与预防并举的理念、程序与实体并重的理念值得予以总结并大力提倡。
网络的迅速兴起和全面普及是进入21世纪后,我国经济社会发生的最显著最重要变化。它不仅革新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也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劲的生机活力。但同时应当看到的是,网络犹如一把双刃之剑,随着它的广泛应用,网络滥用以及利用网络实施的违法犯罪也日渐猖獗起来,不仅严重损害了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也严重破坏了网络诚信和网络健康。
针对当前我国的网络滥用乱象,为规范网络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明确执法标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办案实际,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网络的迅速兴起和全面普及是进入21世纪后,我国经济社会发生的最显著最重要变化。它不仅革新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也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劲的生机活力。但同时应当看到的是,网络犹如一把双刃之剑,随着它的广泛应用,网络滥用以及利用网络实施的违法犯罪也日渐猖獗起来,不仅严重损害了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也严重破坏了网络诚信和网络健康。
针对当前我国的网络滥用乱象,为规范网络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明确执法标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办案实际,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新生图书馆使用指南》开讲
作者:yhli 日期:2013-09-11
两高公布办理网络诽谤等刑事案件的解释(全文)
作者:yhli 日期:2013-09-10
原标题:两高公布办理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9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这部司法解释将于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就《解释》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近年来,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日渐增多,特别是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造谣诽谤的违法犯罪现象比较突出:有人在信息网络上捏造事实恶意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有人利用社会敏感热点问题,借题发挥,炮制谣言,误导民众,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甚至引发了群体性事件;有人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负面信息相要挟,索取被害人或者被害单位财物,聚敛钱财。有的人在短期内就通过此种敲诈勒索方式非法获利数百万元。值得注意的是,社会上还出现了一些专门从事造谣、炒作、“删帖”等活动的所谓“网络公关公司”、“策划营销组织”及“网络推手”。他们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有偿提供“删帖”、“发帖”等服务,牟取巨额非法利益,使得网上造谣、炒作活动越来越呈现出一种组织性特征。大家从近期公安机关侦破并向社会公布的一些案件中,可以对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内幕及社会危害性看得清清楚楚。广大人民群众深受其害,社会各界对此反映强烈,一致要求依法严惩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造谣诽谤等违法犯罪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9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这部司法解释将于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就《解释》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近年来,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日渐增多,特别是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造谣诽谤的违法犯罪现象比较突出:有人在信息网络上捏造事实恶意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有人利用社会敏感热点问题,借题发挥,炮制谣言,误导民众,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甚至引发了群体性事件;有人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负面信息相要挟,索取被害人或者被害单位财物,聚敛钱财。有的人在短期内就通过此种敲诈勒索方式非法获利数百万元。值得注意的是,社会上还出现了一些专门从事造谣、炒作、“删帖”等活动的所谓“网络公关公司”、“策划营销组织”及“网络推手”。他们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有偿提供“删帖”、“发帖”等服务,牟取巨额非法利益,使得网上造谣、炒作活动越来越呈现出一种组织性特征。大家从近期公安机关侦破并向社会公布的一些案件中,可以对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内幕及社会危害性看得清清楚楚。广大人民群众深受其害,社会各界对此反映强烈,一致要求依法严惩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造谣诽谤等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