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八草案”专题2—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死刑
作者:yyuan 日期:2010-08-24
“刑八草案”专题—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死刑
8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占死刑罪名总数的19.1%。
法律专家表示,这将是1979年新中国刑法颁布以来第一次削减死刑罪名,也是继2007年中国将死刑案件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后,在控制死刑方面的又一个实质性进展,凸显了对生命的尊重和对人权的保障。
此次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分别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陈泽宪说:“中国刑法中死刑涉及罪名很多,而真正适用较多的主要集中在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等七八个罪名上,有相当一部分死刑罪名适用非常少,有的是留而不用,有的甚至是从来没用过,因此有压缩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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